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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2-11-09 11:25:08    浏览次数:0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党组织

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1年,全市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新一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关于做好2011年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换届选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党在农村执政的根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样担负着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加快农村发展的重任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事关全市工作大局,事关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同时,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直接实践。各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科学判断和正确把握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真正选出一支坚强有力、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村“两委”班子,为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前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精心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统一纳入整体换届工作之中,统筹谋划,精心准备。

(一)切实搞好提前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一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工作。各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做好相关领导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抓好《意见》和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内容的学习,使其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树立严格的法制和程序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成为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明白人。二是做好党员干部和村民的教育及舆论宣传工作。要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村级党组织生活为重点,通过各种会议、培训及活动等形式,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宣传册(单)、村务公开栏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法规、程序和纪律的宣传,提前抓好村民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素质提升工作,以及舆论导向营造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村民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教育、引导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按照自己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群众信任、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

(二)大力加强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要在前期排查、整顿的基础上,结合村“两委”换届,派驻工作组,重新进行后进村党组织排查、分析,把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组织,全部纳入后进村党组织整顿范围,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顿提高,为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创造必要条件。

(三)认真开展村“两委”班子的考核评议工作。乡镇党委要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要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四)从严做好村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等文件要求,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组织县区、乡镇经管等部门做好村级财务审计、资产核查及“两委”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向群众公开,防止换届前突击花钱、变相处置集体财产等现象发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审计结果没有处理完的暂不换届。

(五)科学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县区特别是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意见》和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的内容和要求,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换届预案(重点村、难点村、复杂村要逐村制定预案),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村“两委”换届选举提供具体指导和遵循。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报上一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三、认真贯彻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一)合理确定换届选举时间。按照《意见》要求,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4月份开始启动,到11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步骤大体分为选举准备、选举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上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进、成熟一个(批)选举一个(批)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乡镇、村的具体换届选举时间。

(二)严格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一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群众信任、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能力强,作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确保把具备条件的农村优秀人才选拔到村级班子,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二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企业家、退伍军人、回乡毕业生、村级后备干部、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行业协会成员中的优秀人员中选拔村干部,鼓励、支持其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大学生“村官”原则上都要参与竞选。对本村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要注重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以及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三是注重改善村“两委”班子结构。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两委”负责人的比例;力争“两委”班子中有135岁以下成员;积极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两委”班子人选的竞争,村民委员会中的妇女委员实行定位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具体参照《关于在全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加强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黑妇联字20117号)相关规定执行)。村会计(助理会计、记账员)、村妇代会主任(计划生育服务员)、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应当由具备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四是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实现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一般为37人,具体人数可根据村型大小由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自行确定。五是严把候选人条件。要对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由乡镇党委严格把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4)受到党内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村“两委”选举的;(7)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切实改进选举方式。在村党组织选举中,要把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有机结合起来,使选举出的村级党组织班子既让组织满意、党员满意,又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即由党员和群众(或村民代表)分别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乡镇党委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考察,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进一步扩大“公推直选”范围,即由党组织、党员和群众(或村民代表)民主推荐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根据推荐情况进行考察,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组织书记和委员。本轮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各县区实行“公推直选”村党组织班子的比例要不低于40%。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进一步完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规范和完善选举的各项程序,大力推广确定职位选举,确保村民直选权和选举意愿真正落实到位,为提高妇女、青年的当选比例提供保障;进一步推行无候选人选举,提高选举效率,降低选举成本。对于有候选人选举,要大力推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候选人向村民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四)依法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环节。一是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好选举委员会。鼓励和引导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负责人。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二是组织好选举登记。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选举登记。三是组织好投票选举。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民和党员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本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严格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和规定。在推荐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自愿登记、村民委员会成员确定职位选举、无候选人选举、委托投票、邮寄选票等方面的具体含义和做法,依然适用《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087号)的有关规定。

(五)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村“两委”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抓好新任职村干部特别是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确保尽快进入角色。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退职村干部和其他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其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三是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指导村“两委”制定好任期责任目标和三年工作规划。四是全面推行任期公开承诺制度。明确村“两委”班子和每名村干部的任期目标,严格按照《关于统一村干部激励保障政策的通知》(庆组通201113)要求,落实村干部待遇,加强考核管理和奖惩激励,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后继有人。

四、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环境

各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着眼于保证换届选举质量,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营造阳光、公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一)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各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以往换届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纪律要求,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引导参与竞选人员自觉学习和认真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树立正确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要引导农村党员和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珍惜并正确使用民主权利,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普遍推行候选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制、党员公正选举承诺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事承诺制。乡镇党委要加强对候选人竞职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二)严查违法违纪行为。乡镇党委、政府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各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要坚决防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及其他利益收买村民、党员、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由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在本届选举、另行选举和补选中的候选人资格;如已当选,宣布其当选无效。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要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保障农村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要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解释答复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县区、乡镇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各县区对换届选举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及时上报。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五、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

本轮村“两委”换届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一)构建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各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县区委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推进。各成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工负责。党委组织部门要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察;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调查和处理基层干部和党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宣传部门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宣传;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培训等经费;农业、公安、司法、信访、妇联、共青团、武装等相关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县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指导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指导。各县区要制定本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备案。县区委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督查指导组,深入到乡镇、村抓督查指导,做到换届选举工作不结束,督查组不撤离。要强化对督查指导组关于换届选举政策和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其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督查指导组要善于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各乡镇要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选派得力干部包片驻村抓好换届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等担任选举观察员或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力量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积极尝试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并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县区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抽调精干人员及时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并密切关注舆情,注意防止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片面追求“新闻效应”,作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健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村民信访问题,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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